梅飞虎:中德能源转型合作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17-05-09浏览次数:185

  实现德国经济与日常生活的彻底脱碳是一项跨越几代人的巨大项目,且现在才刚刚起步。国际能源合作既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发展机遇。

  德国自视为气候政策和能源政策的先行者。凭借2000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德国开始了能源转型,其目标是实现德国经济和日常生活的彻底脱碳。即便使用了“能源转型”这一概念,有关举措所涉及的其实就是“现代工业社会的再造”。这一转型不可避免地具有革命性,要达成的目标由此显得雄心勃勃。德国的能源转型计划,同时也是一个涉及几代人的改革项目,必须在极其紧迫的时间内完成,才能确保实现各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即“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设定的目标: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根据人们视角的不同,德国的能源转型计划被作为一个值得称道或是让人却步的先例,获得了全球各国的关注。尽管投入了数额巨大的资金并进行了影响深远的法律改革,德国联邦政府仍未达成其目标。

  实际上,德国的能源转型正经历着“去魅力化”。其所涉及的网络系统扩建、退出核电带来的影响以及太阳能和风能的开发利用,都成为持久的政治和学术争论议题。正如德国联邦审计署批评的那样,能源转型的费用问题一直未得到明确。此外,人们需要认识到发电方式向非化石类燃料转型是社会技术革命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却常常被错误地与能源转型等同。

  德国能源转型国际化程度不足

  鉴于能源转型计划在短期内难以实现,而德国也缺乏对于其整体脱碳过程的有说服力的总体规划。为此,国际间的能源政治合作将在未来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其内在基本逻辑十分简单明了:既然能源转型问题原则上与全球政治与技术转型相关,那么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单独制定并成功实行其计划。换言之,需要从一个互相联合的视角,来考察和分析能源转型的全球性影响。为了成功推进能源转型的全球化,一方面,需具备长远的计划安排、富有远见的状况预判与宏大的目标设定;另一方面,战略性的联合行动也不可缺少。

  实际上,只有超越德国的国内政治行动框架,将能源转型富有智慧地嵌入复杂的国际背景之中,才有可能将其成功实现。然而,这在德国几乎未引起重视。虽然也曾有过关于“能源转型外交政策”的讨论,但这仍未在德国外交政策思维中扎根。甚至部分专家学者也保持了一种非常狭隘的、局限于德国的看法。如果将能源转型看作德国软实力的一个重要来源,我们会发现,由于政治协调的缺位,能源转型计划还未成为“德国对外关系中的灯塔项目”。

  德国的能源外交政策主要被置于环境与气候政策的框架内,缺乏与其他政策领域的联系。例如,德国联邦环境部新的气候计划的构想仅局限在德国境内,没有考虑到全球范围内多种多样的脱碳进程,以及德国联邦政府同其他国家缔结的战略性能源伙伴关系。对于德国工业界来说,这种态度也是危险的。至于其他国家快速发展的科技革命和管理变革可能会带来产业调整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对于德国汽车工业而言可能是重大挑战,这种可能的发展态势仍未被德国工业界纳入考虑范围。

  全球能源转型正蓄势待发。然而,德国联邦政府并没有对产业政策和能源转型进行国际层面的严肃思考,就如何在国际背景下进行两者之间的战略衔接这一问题,德国也保持了缄默。倘若德国联邦政府不开始重视全球能源政策的相互作用,作为工业大国的德国或将因此在未来处于不利地位。指导未来30—50年发展的德国能源转型计划框架,应比现在更多地考虑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正在出现怎样快速的技术革新,以及它们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这与德国迈向后化石燃料时代的做法是否失去了其榜样吸引力无关。关键问题在于,其他国家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加速的能源转型会带来哪些跨国界的影响,由此是否会产生以及将产生什么样的系统性副作用和风险,与此同时还有如耦合和聚合效应等问题。关注、思考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德国在能源转型方向和速度方面的决策。简言之,能源转型的国际化进程应带来更为智慧的规划设计和机构设立,德国已不再是该领域孤单的前行者。

  与中国合作将带来机遇

  国际能源合作既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发展机遇。对于德国而言,尤其在与中国的系统和长期协调中,产生了以更加有利且更加可持续的方式推动能源转型的良好机遇。这不仅是因为双方具有很大的互补性,而且在于两国可以利用其在结构上的趋同性,这是指两国有相似的能源政策发展导向、目标和路线。然而,如果德国的决策者忽视能源转型的全球经济维度,那么双方结构上的趋同性带来的巨大潜力就无法被释放。

  尽管2012年发布的《第二轮中德政府蹉商联合声明》中已表示,“两国政府商定,建立可再生能源战略伙伴关系”,但2014年发布的《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中能源议题相关条款的分布表明,能源转型对于德国而言既不是战略优先项目,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行为体推进它。

  当然,需要考虑到,中德间的能源转型协调合作并不能自动消除两国间存在的竞争与误解。但由此得出两国不应加深能源政策领域的合作这一结论,是错误的。正确的理解应该是,能源转型协作在减少大量风险的同时能提供巨大的发展前景。因此,作为高科技大国的德国应自信地向中方提出建议,以便共同采取进一步行动,实现两国能源转型计划的实质性对接。事实上,中国早已将德国的能源转型视为重要借鉴。

  扩大与中国在能源转型政策领域的合作,超出了德国联邦政府设定的基于项目的做法。在加强合作之后,还会涉及另外两个阶段:协调与对接。但是,很有必要首先对此进行重新思考。当中国专家仔细研究德国的能源政策,用以作为制定本国的政策和法律草案的参考时,中国的一些举措在德国却受到了部分相关人士的批评。他们认为,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参照德国的中等规模设立标准,同时希望不常见的发展规模自动适应德国本土情况。虽然人们或许能够理解这种出于德国历史原因的倾向性态度,但是这种单方面只考虑自己立场的思维不容易在中国得到认可。

  在思考能源转型问题时,德国很容易忽略两件事。第一,实现经济与日常生活的彻底脱碳是一项跨越几代人的巨大项目,且现在才刚刚起步。第二,创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与开创性的基础研究将更多地由中国创造。由此使得许多新型能源供应方式成为可能,例如横跨大洲的高压电网。总体上,在需要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黎协定》的背景下,相比德国目前在思考、孵化以及争论的小项目,中国现在的方案显得更恰如其分。

  此外,由于可以预见美国总统特朗普将会推行收缩的能源与气候政策,中国在能源转型问题相关规制和技术上的发展定向,将显得更为关键。现在已经到了必须考虑全球能源转型趋同所蕴含的潜力的时候了。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