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伊特·赛尔克:从一开始,这场由美国领导的反恐战争就是错的?

发布时间:2016-06-08浏览次数:136

【自2001年9·11事件之后,整个世界便被美国拉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反恐战争中。15年过去了,世界似乎走入了反恐战争的怪圈:恐怖组织越反越多,发动的恐怖活动一次比一次惨烈,人们对恐怖组织也越来越畏惧。也许从一开始,这场由美国领导的反恐战争就是错的?本文作者法伊特·赛尔克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解释了为何以国家名义发动的反恐活动收效甚微,对待恐怖分子靠的不仅仅是武力,还需要依赖警方和法院开展的防止犯罪的斗争。这些解读也许能为读者提供新的视角。】

众所周知,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号召发起了“反恐战争”。自此之后,一再听到有人像他一样把反恐喻为战争。此番面对布鲁塞尔和巴黎的恐怖袭击,人们又一次采用了这种说法。例如法国总理马努埃尔·瓦尔斯在比利时恐袭发生后断言:“我们已处于战争状态。”

在笔者看来,这种提法颇具误导性,因为一般在战争中会采取军事行动,而这种提法中的国际恐怖主义并没有运用相应的战争策略。尽管有时候恐怖主义是战争中会运用的一种手段,尽管很多极端伊斯兰教袭击者都与发动战争的所谓“伊斯兰国”有联系,并以他们的名义进行恐怖主义袭击,但是这些由团伙、网络和个人发动的恐怖主义袭击并没有军事组织和根据地作为支撑,它们在西方国家中引起恐慌和媒体的关注,却同拥有根据地的军事单位发动的袭击有着本质的区别。

巴黎恐袭之后,奥朗德声音颤抖地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在战争中使用暴力从本质上讲具有工具性功能,其目的在于造成人员伤亡——不只是敌对方的人员伤亡,往往还包括平民。战争中暴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都由军队来完成,以此来消灭和削弱敌对势力、动摇他们的军心并战胜他们,最终目的在于取得胜利,结束战争(还有一种情况,例如像游击战这种形式,目标是至少不会输掉战斗)。

而非国家性质的团伙、网络或个人实施的恐怖主义袭击虽然目的也是造成伤亡,但是本质上发挥的是一种交际符号性的功能。它们针对的群体是公众,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向潜在的支持者展现自己的实力,给被袭国家的人民带来恐惧、慌乱和不安全感。

有时这类恐怖主义手段可以作为战争的准备。可能对于一些极端伊斯兰教恐怖分子来说恐怖袭击也是一个长期的目标。他们企图将叙利亚、伊拉克以及其他国家发生的内战扩散向全世界。笔者认为,如果将恐怖分子的袭击列为战争行动的话,便是在向他们及其潜在的支持者表示,他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极端伊斯兰教恐怖分子的短期目标在于,防止和削弱非穆斯林国家在穆斯林地区的军事干预和政治影响。同时,他们袭击漫画家、讽刺作家、音乐俱乐部的观众以及机场和火车站的旅客,意在向整个西方的生活方式宣战。想要应对这一宣战,靠军事手段是完全不行的。

恐怖主义同一般的犯罪行为也不一样。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只靠警察、法院这些法治国家的司法代表就够了;而恐怖主义,就像政治学者赫尔弗里德·明克勒(Herfried Münkler)强调的那样,属于“第三类”。同普通的犯罪行为相比,恐怖主义具有政治诉求,由始至终是为了争取合法性。因为恐怖分子要求自己成为合法正统的反抗力量,同时他们向保证一个国家合法性的核心功能——保障安全的功能——发起挑战。

巴黎恐袭后,救援人员在巴黎十区的一间餐厅外抢救伤者,地上放有多具尸体

西方思想史上关于世俗国家权力机关的合法化理论始于托马斯•霍布斯,其根本观点是,国家履行保护臣民的义务而臣民顺从国家的意志,此为合理。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只有有能力保护它的人民、保障人民的安全,才是合法的。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安全不是深牢大狱里的那种安全,而是能够保障平民生活的安全。

平民生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私人生活,笔者指的是美国《独立宣言》中提到的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即能够安全、自由地追求个人的目的和目标,按自己的方式实现个人的幸福;另一个方面是公众生活,即美国《宪法》前言中的著名短语“我们人民”所表达的含义,与个体公民的私人生活相比,这里的公众生活所指的是公民的整体,所有公民在公众生活中管理公民共同的事务。国家的职责在于保障公民生活的这两个方面,如果无法实现便丧失了合法性。

极端伊斯兰教的非国家性团伙实行的恐怖主义便针对平民生活的这两个方面。他们对平民、官员或者重要的基础设施展开恐怖主义袭击,利用这些不可预见的袭击引起媒体广泛的回应、造成不安全的气氛。另一个目标是以此刺激遇袭国政府采取过激的应对、报复和监控措施。他们的算盘是:通过恐怖袭击及其后续反应壮大支持恐怖分子的队伍;另外,利用官方采取的更严厉的监控和报复措施来煽动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损害政府的合法性,从而达到荼毒公众及私人生活的目的。因为政府加强监控、采取报复措施、提升防恐力度可能会将发生恐怖袭击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但是却不能完全避免袭击的发生。政府越是像监控政府的方向发展,甚至自己变成令本国和他国人民生畏的恐怖政府,越是广泛地追捕和刑讯,国家权力机关不受控制,它造成的恐怖气氛越多地干扰公共和私人生活,国家便会丧失更多的合法性。

如果从个体风险预估的角度来分析恐怖主义袭击,其实它并没有特别的危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遭受恐怖主义袭击的可能性可能比出交通事故、遭遇医疗事故和去饭店感染细菌身亡的可能性还要低。但是单纯从发生几率的角度来分析恐怖主义袭击并无意义,因为恐怖主义袭击并不是针对某些人具体地展开,他们真正的目的是影响那些未被袭击、却能旁观到这一切的人们。

我们到底能做什么?某些情况下可以同恐怖分子谈判,但前提是他们有可以谈的目标。谈判并不适用于极端伊斯兰教恐怖主义,因为关于他们想要的那种“全球圣战”完全没有谈判的余地。然而针对恐怖主义出现的源头却可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一方面,恐怖主义源于动荡、危险、冲突不断的以穆斯林为主要人口的地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干预多多少少造成了这样的局面。转而采取克制的、避免直接干预和冲突的外交政策可能会减少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分子的恐怖袭击,这样他们会失去鼓动性宣传的一项根本内容,即指责西方国家的干预政策和有时被称为新殖民主义的外交政策。

极端伊斯兰教恐怖主义的另一个源头是在某种程度上失败了的融合政策,主要反映在那些被边缘化的移民子女和少数民族人群,他们参与公民生活的程度非常有限。恐怖主义也正是从这群人中寻找潜在的支持者。我们也可以把极端伊斯兰教恐怖主义看成一种有针对性的、跨国的去融合政策,他们的目的在于强化和利用西方国家中主流社会与潜在的恐怖分子阶层之间的隔阂。只有拒绝或敌视移民国政治文化的群体或阶层存在,他们的这个目的才能实现。很难讲我们对此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以法国为代表,一味地颂扬“本国的价值”成效并不明显,因为这些价值对于真正的、潜在的恐怖主义支持者来说一文不值。可能他们看上去文化程度并不高,但是他们肯定不缺对“西方价值”的了解。

“纳拉斯阵线”恐怖组织成员(资料图)

事实上极端伊斯兰教恐怖分子中不乏受过正式的高等教育的人,他们拥有大学文凭,而且明显工科专业比较多。从社会经济背景来看,他们中不少人出身中产阶级,也有些人出身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弱势阶层,甚至是有轻微犯罪背景的家庭。社会经济出身如此不同,他们主要靠两点聚集在一起,第一是极端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另外他们都自认为属于共同的被凌辱而有理由使用暴力的群体。恰恰这一点是采取防恐措施的突破口,应该防止这种敌对的团体产生,主要应该从社会政策方面着手。一个社会应该具有开放的发展路径和社会流动性,应该实现机会平等和教育公平,应该防止空间上形成隔离区域,应该为所有人实现自己的人生规划提供可能性。只有这样,才能让信誓旦旦要实现的自由、平等、团结等“价值”不只成为少数人的特权。简言之:同恐怖主义作斗争不能只靠强调遇袭国家的“价值观”、强调遭到恐怖主义攻击的社会生活方式,而应该令人信服地展示这些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正当性,提高它们的合法性。普通公民的生活方式也应当向本国的少数群体开放。

本国公民也应该自信地延续自己的生活方式,保护它不受到外敌的侵害。因此,除了要摆出姿态不会屈从于恐怖势力的魅惑以外,还应当采取区域内相互协调的安全政策,针对极端伊斯兰教恐怖主义势力采取相应的抵制和防护措施。目前欧洲正在讨论加强国与国之间数据交换的政策。如果真的在整个欧洲利用电脑数据大规模追捕疑犯会导致无辜的人也被纳入政府调查的范围内,就连德国一个负责“宪法保护”的情报机构的负责人都担心这样会有损隐私保护权,看来正在酝酿中的这项政策是有些过头了。

而从德国极左组织“红军派”的案例来看,只凭加强搜捕和管控并不够。尽管红军派活跃期间,政府扩大了行使公权的范围,但还是被他们一次又一次逃脱。截止到1989年该组织解散,他们进行了多次谋杀活动,政府方面竭尽全力却既不能阻止谋杀、也没有破案。迄今为止甚至有些第三代红军派成员的名字都不为人所知。红军派最终的消亡不是因为国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和制止措施,而是因为他们采取的暴力形式失去了吸引力和合法性,从而遭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抵制,尤其是之前的支持者和同情者也开始抵制他们。

当前的极端伊斯兰教恐怖主义同样遭到了西方国家大多数人的抵制。但是我们却不能否认恐怖主义明显具有魅惑力,媒体助长了它的传播,甚至很多从道德上和政治上拒绝恐怖主义、从心理上被暴力的血腥震慑住的人群也会被恐怖主义所吸引。这正是恐怖主义如意算盘的一部分。在一些以穆斯林为主的群体和阶层,恐怖主义频频获得默默的、甚至公开的支持。另外,它跨越国界,利用全球公共媒体把世界各地的同情者和潜在的支持者当作拉拢的目标。

在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开放的国界线不会再次关闭,全球公共媒体也会继续为恐怖主义提供一个宣传的平台。尽管防范、监控和追捕的措施越来越得到加强,好战的极端伊斯兰教分子还是会继续抵制西方的生活方式。因此今后还是会发生恐怖主义袭击。尤其是从叙利亚内战受训后返回欧洲的那些人很有可能成为潜在的袭击者。在叙利亚采取军事干预对防范这些人无济于事,对此只能靠欧洲相关国家加强警方的合作力度。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同恐怖主义作斗争并不是一场靠军事行动能获胜的“反恐战争”,而主要是要依赖警方和法院开展的防止犯罪的斗争。同时,这也是一场需要靠政治手段一决胜负的合法性之争。只有自由、平等、团结这些原则能够令人信服地得以实现,这场战争才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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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伊特·赛尔克
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德国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