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在推动中德关系行稳致远的背景下,借鉴德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的经验及做法,对我国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作者:同济大学 黄立鹤/副教授;徐楠/讲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促进其社会参与。德国近年来将应对人口老龄化及社会治理视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全面社会参与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在推动中德关系行稳致远的背景下,借鉴德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的经验及做法,对我国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政府利用电子保健技术确保农村地区的老年人获得与城市地区同等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
一是促进老年人长期护理改革。德国于1994年颁布了《护理保险法》。护理保险实行全国统筹,为老年人护理服务和因事故、因病致残的特殊人群护理服务提供部分资金来源,实施广覆盖、宽准入、中低水准的待遇给付,关注非雇员居民和社会弱势群体。在家庭护理上,鼓励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建立设施完善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流动护理服务网络,使老年人既可以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又能获得便捷及时的养老护理服务。二是重视老年人预防性保健。德国开展了促进健康营养和增加体育活动的国家行动计划,其中有专门面向老年人的项目,帮助老年人提高营养知识、提供健康营养的饮食并专门提出预防老年人意外跌倒的策略。德国政府的《促进健康和预防法案》(PravG)分配超过5亿欧元的医疗保险基金和护理基金,面向各年龄段的公民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提前降低老年慢性病的患病率。三是发展电子健康技术。德国尝试利用科技手段来解决老年人面临的健康保健问题,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保障电子保健信息技术与远程保健应用技术的开发和使用。部分城市通过搭建远程医疗网络,使居住在偏远乡村的老年人可以获得医生和护士的实时监测,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应对老年人心血管疾病、中风等紧急情况。四是在长期护理中重视对认知障碍、精神心理及社会因素的考虑。德国老年人中具有认知障碍、心理问题和身体失能情况的人越来越多,在2017年的改革中政府显著突出了长期护理中的精神心理因素,在更大范围内将相关问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
德国高度重视老年人全方位的社会参与,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基本政策并支持各类组织活动,将其列为促进个体实现积极老龄的重要路径。
一是制定老年人权利保障相关政策。自1993年以来,德国联邦政府在每次立法期间都会围绕老年人开展主题报告,高度重视老年群体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报告为制定有关老年人基本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有助于公众学习了解老龄社会和老年人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二是搭建跨代际互助交流的平台。德国的多代互助社区(Mehrgenerationenhaus)以代际互助为核心目标开展社区建设,通过配备公共活动空间、组织社区活动等手段,促进老年人与年轻人在社区层面的跨代合作。三是保障老年人无障碍参与社会生活。德国联邦政府修订《客运法》(PBFG),要求公共汽车设置坡道和专属空间更好地容纳老年人的轮椅,保障老年人顺畅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另外,还制定“联邦老年人计划”预算,支持和推动有助于老年人独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示范项目。四是提供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机会。使老年人能够利用既有技能发挥余热,参与到文化、环境、政治、卫生等有关事务的社会活动中。除了提供直接支持外,德国老年公民联盟(Deutsche Seniorenliga)通过在媒体发表观点、加强人口统计研究等方式,创造和促进一种更准确和更积极的老龄化形象,与老年人是社会负担的观念作斗争。
德国在促进老年人就业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以此推动个体积极老龄化,同时也进一步释放老龄社会的劳动力潜力,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老年人就业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提供老年人就业法律支持。德国出台《就业促进法》《一般平等待遇法》等一系列法律以促进老年人就业,并禁止招聘中的年龄歧视行为。二是提供老年人就业的财政补贴。德国联邦政府积极引导雇主关注老年就业困难群体,了解老年人工作潜力,为老年人从工作到退休的过渡提供了更有力的激励措施,促进和鼓励灵活工作。三是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越来越多的德国企业将老年劳动力配置到职业技能培训或者企业顾问等岗位,或者采取混合年龄组形式,即由一个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和一个老年人进行搭配,双方进行分工协作。此外,还为老年人设置了一系列针对性制度,包括弹性退休制、工作轮换制及延长假期制 ,用于留住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充分发挥老年人人力资本优势。四是重视老年人继续教育培训。德国重视和鼓励老年人参与继续职业教育培训,除了少数受限制的专业外,德国大学几乎所有的专业都向老年人开放。此外,开展老年教育的形式还包括利用高校资源开设面向老年人的暑期学校和讲座、面向老年人的短期游学教育等。
(本文系同济大学欧洲与德国智库研究专项基金项目“德国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政策与实践研究”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