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8 勃兰登堡州内政部长建议废除《基本法》中的庇护权条款(张杨)

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19

 

在德国寻求保护的移民不应该再享有庇护权,这是一个让人棘手又无甚新意的政治主张。基民盟已经对此进行过几番斟酌,现在勃兰登堡州内政部长迈克尔·斯图布根(Michael StübgenCDU)将这个建议又摆到了桌面上。

庇护法必须“从根本上改革”,斯图布根在州选举的三天前告诉《商报》。“《基本法》中对个人庇护权的规定已经不再是必要的。若废除《基本法》中的庇护权条款,我们就可以真正落实欧盟的难民配额机制。然后我们决定谁可以进入我们的国家。”

政客有权力废除庇护权吗?这会限制移民的数量吗?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大相径庭。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政客有能力废除庇护权。但这不太可能改变进入德国的移民数量——至少目前是这样。

《基本法》第16a条明文规定了庇护权。根据此法规,受到“政治迫害”的人享有庇护权。然而,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大量来自南斯拉夫的战争难民涌入,这项权利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从那时起,任何从欧盟成员国或安全第三国入境的移民都不能享有基本法中的庇护权。

当下,获德国政府认可的寻求庇护者人数相对较少:2023 年,德国联邦移民局(BAMF)仅承认1824人有权依据《基本法》获得庇护。大多数有权利获得德国政府保护的移民并没有在德获得庇护的权利,而只能依据其它法条获得保护,例如《日内瓦难民公约》规定德国等缔约国有义务对难民进行保护。

理论上,政治家可以废除《基本法》第16a条——必要条件是他们能够得到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即在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而且他们不必担心联邦宪法法院会推翻这一决定,因为早在1996年,庇护权就被裁定为并非“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之一。

然而,即使在《基本法》中废除庇护权,也并不意味着德国就能够自主选择入境德国的移民,这是因为德国还受国际法和欧盟法律的约束。

移民法专家温弗里德·克鲁特(Winfried Kluth) 指出,《欧盟运行条约》第78条规定,欧盟致力于制定共同庇护政策,欧盟“为任何需要国际保护的第三国国民提供适当的身份,并确保各成员国遵守不将其驱逐回原籍国的原则”。修改欧盟层面的条约是存在可能性的,但成员国必须一致同意修改。

最关键的是,德国还必须遵守一些国际条约的要求,在这方面对德国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包括《日内瓦难民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这些条约规定禁止将移民遣返到有政治迫害风险的国家。具体来说,这意味着虽然德国可以废除《基本法》里面的庇护权,但是它仍然受制于上述条约而不能将人驱逐到有政治迫害风险的国家。在德国寻求保护的叙利亚人如果在本国有遭受酷刑的风险,那他们就不能被德国驱逐回叙利亚。因此,德国的回旋余地将继续受到限制。

该建议在联盟党内部仍有较大争议

在基民盟中,许多人对施图布根的提案持保留意见。党内没有人想在明面上批评他,毕竟现在勃兰登堡州的竞选正处在决胜阶段,基民盟想要在该州州长位置上将社民党的迪特马尔·沃伊德克(Dietmar Woidke)取而代之。

联邦议院联盟党党团秘书长托尔斯滕·弗雷(Thorsten Frei)如此评论施图布根的提案:“勃兰登堡州内政部长反对非法移民进入德国是正确的。交通灯政府多年以来不愿采取行动,这对德国的安全局势产生了负面影响。现在德国政府终于迈出了防止移民非法入境的第一步,这是正确的,但这还远远不够。从短期来看,将部分移民在边境驱回是必不可少的。”联盟党于5月在柏林通过的新政策纲领明确指出:“任何从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入境德国的人,如在其原籍国受到政治迫害并符合《基本法》第16a条要求的,都应该在德国获得保护。”这部分内容正是由弗雷主笔的。

(编译自《世界报》网站920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