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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飞虎:巴黎谈判是解决气候问题的最后尝试?

发布时间:2015-12-08浏览次数:185

  尽管2015年已经出现三次标志性的极端气候变化,作为巴黎气候大会之前最后一次重大会议,波恩会议却鲜有提出任何明确步骤与具体构想,而所谓的“波恩草案”则将大部分问题留待巴黎来解决。事实上,草案中仅括号中的内容就多达1500处。

即使如此,人们仍普遍预期此次巴黎大会将达成一项协议。该协议将接替《京都议定书》,从2020年开始执行,并将以一系列的政治讨价还价为基础。多数观察员预测,会议将促成一个折中的方案,以经济援助的方式完成确定的自愿减排目标,作为对受影响最严重国家的补偿。

  该协议既可以采取议定书的形式,也可以是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结果。然而,最近谈判的缓慢进展与波恩草案的内容显示,任何达成的协议,哪怕将适用于所有缔约方,依旧是出于自愿,因此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

另一个重大并将决定未来气候框架的转变已然清晰可辨。该草案既未对缔约方提出在缓解与适应期内任何明确的减排率,也未明确到本世纪末,要稳定全球升温的幅度。这些不足代表了一项也许是近年来最为重要的政策转变,因为将全球升温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一直以来是政策目标的核心。

核心问题悬而未决

  从波恩草案已经可以明显看出,根本问题依旧要留待巴黎来解决,而这可能会使各方争执不休。例如,关于缓解期,草案简要讨论了缓和气候变化的过程,但并没有提及各方的责任,而这才是近20年来不断逼近、迫在眉睫的关键问题。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巴黎会议上的主要要求是,1992年确立的公约精神不应改变。换言之,任何新的决议都必须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基本框架下。包括由巴西领导的一项倡议在内的几项倡议并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更多在环境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的处境更为艰难,因此它们也逐渐使用这一词汇,以示抗议。专业文献提出了关于定义和衡量责任的不同方案,但却也强调,一些理念很难实际执行,如“历史责任”。

  气候谈判的主要参与者已经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提交了各自国家的自主贡献(即各自的排放目标报告)。这些国家报告,总体上使人们了解了对于即将在巴黎举行会谈的集体的愿景。有了这些目标,温室气体排放量将于2010年至2030年间继续以11%-22%的比率上升,而这比1990年前的水平要慢。

  气候行动追踪组织的分析师已评估了所有国家的承诺,并认为这些承诺不足以控制全球气候的升温在2摄氏度以内。如果提议中的排放目标报告于2030年前实施,到本世纪末,温度将上升约4.5摄氏度。气候分析师比尔·海尔认为:“虽然多个政府关于2020年之后的提议有了一些进展,有几个国家甚至正从‘不足’上升到‘中等’的水平,但是这些提议依旧很难维持全球升温幅度在2摄氏度以内。”

  因此,关于升温限制的争论势必会成为巴黎会议的热门话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集团,他们坚持要求全球变暖应限制在2摄氏度内。但根据自主贡献的要求,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工作重心放在控制升温在2.7摄氏度这个议题上。联合国的一位高级官员在某个新闻发布会上称:“根据各国的自主贡献的要求,各国应该有能力在公元2100年之前将预测的温度上升控制在约2.7摄氏度,这虽远远不够,但仍比许多之前估计的4或者5摄氏度甚至更高的升温预计低很多。”

交易核心

  各方可能会同意碳排放交易。这个交易当中,最大的排放国将承诺为发展中国家和对环境变化脆弱的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而脆弱国家将接受最大排放国的减排率承诺。

  这个机制建立在长远的愿景之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认为“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是这一机制的“支柱,此外,这是本世纪下半叶达成气候中立这个明确而长久的目标的途径,期望能够以有条理、透明且及时的方式对这一目标稳步地推进,而且,自主贡献也会成为巴黎计划中鼓舞人心的部分。”

  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七十七国集团与中国,对这些声明并不满意。南非大使Nozipho Mxakato-Diseko,代表了有134个成员的七十七国集团与中国,发言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已经在简略文本中被删去。富裕国家有义务提供气候方面的财政援助,并帮助贫困国家应对可预期的极端天气事件,这一具体问题是七十七国集团与中国提出的,但草案中却没有足够明确的说法。

专家认为,主要经济体计划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都远不足以将全球变暖限制在2摄氏度内的危险区,这就意味着,很多环境上较脆弱的国家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洪水、干旱与海平面上升。反过来,这些国家预计会因此损失(Loss and damage)而需要更多支持来缓解与适应。

  发达国家希望在绿色气候基金(GCF)中实施更严格的条件。例如,发达国家提议,为绿色气候基金提供资金,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利率贷款;并提议,将私营部门纳入绿色气候基金,以资助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美国提出,不资助发展中国家任何以煤为基础的发电厂。

  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强烈反对如上条件。发达国家也提交了提议,要建立一个损失与破坏的遵约机制,但这一机制却没有定义明确的实施方式。发展中国家如七十七国集团、最不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的成员对缓解和财政援助方面文本的条款并不满意。因此人们认为,巴黎会议将会在这一问题上展开一场激烈的争论。

新势头

  巴黎会议势头日益强劲,这在当前多数的双边外交中表现明显。法国政府进行了最高级别的积极斡旋,力图使主要参会国相信能在巴黎找到共同点,即会谈的基础。法国在缔约方会议第一天就邀请了所有的国家元首,并和中国就即将举行的巴黎会议联合发表声明。双方同意,“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点为达成长期目标取得的整体进步”。

  同时,中国和美国发表了联合声明,去年奥巴马总统访华期间,两国已经对气候谈判有了新认识。这份声明同时包括了印度或巴西。在此之前,中国已经提出了额外的联合声明,并承诺与美国一道减排。接下来的两年里,中德合作也将在全球去碳化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随着金砖四国的影响力不断上升,气候谈判也部分反映了新的地缘政治格局。总而言之,现在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2009年要高,因为几乎没有国家愿意接受没有协议的结果。

巴黎之后

  巴黎协议可能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最后一次尝试。在可预见的未来里,巴黎协议后并没有达成另一项比《京都议定书》更具可操作性的协议的可能。巴黎气候会议之后的主要焦点将转向新体制的实施机制和机构。鉴于气候的快速变化,巴黎会议也同样需要处理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步增加减碳目标的这样一个问题。

  从积极的一面看,巴黎协议可能会引起一场绿色技术的激烈竞争。“波恩草案”已经明确表示对财政和技术援助的坚定承诺。促进技术转让和资金流动将成为继巴黎会议之后的又一个主要问题。我们正进入一个以新技术为基础、煤炭和石油的地位将不断下降的新时代。如果气候协议有效,这一协议就应把化石燃料方面的投资和经济动力转移到他处。

  从消极的一面看,需要重申的是,在巴黎取得的任何条约都不会带来足够的减排量。这些条约不会有助于稳定全球变暖,因此,也无法避免地球系统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事实上,气候治理正变得每况愈下。关于确立气温上升的绝对上限的新共识似乎尚未出现。

  虽然巴黎协议可能会带来更多经济增长、新的产业和财富,但其带来的后果却已经注定使生态系统更加不稳定,而且会很快到达“无路可退”的尴尬情境。这样悲观的观点意味着,我们要认真思考因气温上升超过3或4度而导致的“人类世”(Anthropocene)的现实。

  

 

“人类世”地球环境被大幅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