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议会表决通过《融入法》

发布时间:2016-07-18浏览次数:259

德国电视一台“每日新闻”7 月7 日讯  联邦议会通过了大联合政府提交表决的、
颇具争议的《融入法》,以应对难民不断涌入的状况。这部法律所包含的一系列措施将
降低难民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难度,但同时也包含了更为严格的制裁措施。最具争议的规
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国家能在长达3 年的时间里规定难民的居住地。
左翼党的莎比娜·齐默尔曼(Sabine Zimmermann)认为,这是一部针对躲避战争
和迫害的人的“排斥性法律”。绿党议员布里吉特·柏特梅(Brigitte Pothmer)批评说:
有一半的避难申请人无法得到融入服务。联盟党党团副主席莎比娜·维斯(Sabine Weiss)
则为这部法律辩护道:“它促进融入,但也要求融入。”
大联合政府内部也存在不同声音。在之前的联邦议会辩论中,联邦政府融入专员艾
当·奥左古茨(Aydan Özoguz)就曾对个别条款提出批评。这位社民党政治家在接受采
访时说:这部法律有可能将移民排除在融入政策之外。
《融入法》的主要规定包括:
劳动力市场:应当降低难民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门槛。对于那些避难申请尚在审批过
程中的难民,联邦政府有义务比照“哈茨IV”的“1 欧元工作”提供10 万个公益性岗
位。劳动者每小时只能拿到80 欧分。联邦劳动署应当要求难民从事其所能胜任的工作,
如果遭到拒绝,劳动署可以削减其福利。
之前,只有当德国以及欧盟都没有合适的应聘者时,难民才能获得这个工作岗位。
根据新的法律,在失业率较低的地区,这项规定暂停实施3 年。而且,难民可以无需等
待,直接作为客籍劳工就业。
融入课程:难民将更早开始接受更为丰富的融入课程教育,但这也将成为他们的义
务。如果拒绝参加,他们的社会福利将可能被削减。
培训:有培训位置的难民将在学习期限内获得居留许可。如果之后找到稳定工作,
居留许可还将延长2 年。如果完成学业后未能就业,将可获得半年的居留时间供其寻找
工作。
永久居留:根据新的法律,必须居留5 年以上才可能获得永久居留权,而不再是此
前的3 年。为此,难民必须证明自己拥有足够的德语知识(达到A2 水平),并能自食其
力。只有德语能力达到C1 水平的难民才有可能在居留3 年之后就获得永久居留权。
居住地规定:新的法律意在避免难民集中涌入大城市。各州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规定
难民的居住地,以及是否禁止其迁入特定的城市或地区。这一规定的期限为3 年,并且
不适用于因就业、培训或就学而有迁居必要的难民。
担保申明:如果难民依法投靠在德国的亲属,后者必须承诺承担其亲属的生活和医
疗保险费用。担保期为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