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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宇方:大选后中德/中欧经贸关系走向

发布时间:2021-12-14浏览次数:225

大选后中德/中欧经贸关系走向

朱宇方

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


最近几年,中德经贸关系发展非常迅猛,中欧经贸同样如此。中国已经连续五年成为德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2020年中德双边贸易额达到2120亿欧元。尤其在疫情下,中德双边贸易额逆势上扬。2020年,中国跃升为德国第二大出口市场。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一方面作为全球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在疫情中展现出极大的韧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也因得力的抗疫措施成为复苏最快的重要市场。对德国和欧洲而言,中国无论作为生产地还是销售市场都是难以放弃的贸易伙伴。

从投资方面看,中德双边投资也很活跃。2019年的数据显示,5000余家德国企业在中国设有分公司和办事机构,德国企业在华投资总计900亿欧元。中国企业在德国的直接投资在2015年、2016年达到峰值后,因为德国的投资审查措施及中国外汇输出管控的双重影响下有所回落,但在全球疫情中也是逆势增长。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欧班列的发展,从中可见中欧贸易非常强劲的增长动力。中欧班列于2011年开通,当年只开行了17列,而在2020年已经突破万列大关,达到12400多列,2021年前10个月已经超过上年全年总量。

我们欣喜地看到,中欧班列的返程率目前已超过80%。按照德国的统计,返程班列满载率超过一半,大部分装载的是德国汽车企业在中国生产所需的零配件,当然还有食品。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作为出口市场的重要性正逐步提升。

此外,中欧班列还带动了德国相关转运枢纽城市中资企业和华人社区的发展,推动中国文化的传播。例如,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访问过的杜伊斯堡市已经成为德国著名的“中国城”。

中德/中欧经贸合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源于三方面的影响因素:一是中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给传统工业国家带来持续加大的竞争压力;二是疫情加深了全球化退潮的趋势,供应链安全问题,包括医疗卫生产品供应保障等,在德国和欧洲已成为热议的经济安全问题,而技术主权和经济主权等问题的讨论也助长了这种趋势;三是跨大西洋关系,也就是美国因素对中德/中欧经贸合作带来的压力。

在上述因素影响之下,德国存在矛盾的心态:一方面看重经贸合作带来的巨大利益和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又担忧对中国产生所谓的依赖,把中国作为制度性对手,从而导致德国政界越来越倾向于在经贸政策中融入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因素,不久前出台的《供应链法》就是一例,而绿党进入新一届政府可能会加深这种趋势。

欧盟也有类似的矛盾心态,而且负面态度更甚于德国。例如,2021年5月,欧洲议会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冻结《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议案;欧盟计划制定较德国更为严格的供应链立法;进一步强调经济主权,在对华合作中以防御姿态出现。另外,欧盟在“欧洲共同利益的重要项目”(IPCEI)框架下开展联盟内的跨国合作项目,并通过“下一代欧盟”(Next Generation EU)框架中的“欧盟复苏与弹性基金”为关键领域发展提供资金。这些行动表明,欧盟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应对来自中国的竞争。

但是,我们不必因为德国和欧盟的上述政策举措产生过于悲观的看法。例如,德国当前的《供应链法》虽然来势汹汹,但其具体规定并不严苛:法律仅规定企业必须确保在其直接业务领域和直接供应商处不发生侵犯人权行为,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只是规定对未履行注意义务的公司进行强制性罚款。因此,这部《供应链法》被一些德国媒体称为“纸老虎”。再如,虽然欧洲议会冻结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审议,但并未冻结协定正式签署和通过之前的程序性工作。据具体工作小组称,这部分程序性工作都在正常推进。所以欧洲议会的这一表决更多地是显示一种姿态。

此外,中德/中欧经贸合作还有一系列发展机遇。例如,2021年4月28日的第六轮中德政府磋商强调在经贸、投资、汽车制造、新能源等多领域深化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两国签署了《中德环境、气候变化及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联合意向声明》,并举行了第十届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气候保护和数字化转型这两个领域,因为两国都需要跨国的协同治理,在这两个领域也最容易取得共识。

值得关注的还有2021年11月10日,中美两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格拉斯哥大会期间发布了《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在双方关系紧张的状态下,气候保护同样成为达成共识的领域,由此亦可推及中欧之间的合作。

2021年11月4日,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召开年会,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气候变化减缓》。这是中欧在气候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开展合作的重要进展,对推动中欧绿色投融资合作、引导跨境气候投融资活动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气候保护和数字化领域,中德之间优势互补。例如在人工智能领域,中国在应用场景上有非常大的优势,对德国来说,在复杂系统整合上优势较多,所以德国相关企业对于在中国市场施展拳脚抱有很大的期待。

此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推进非常顺利。2021年11月2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宣布两国已经完成了RCEP的核准,至此,RCEP生效的条件已经满足,所有参与国将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这对于中德和中欧的经贸合作具有推动作用。RCEP缔约国日本和韩国在汽车领域同德国存在比较直接的竞争关系,待RCEP实施后,将在相关市场对德国汽车产业构成一定的竞争,从而推动中欧之间的经贸谈判。根据德国经济界的分析,这可能会进一步拉动德国汽车产业在亚洲相关国家,尤其是在中国的投资。同理,中国和英国先后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这对中德和中欧的贸易关系也会起到一定的促动作用。

总体而言,中德/中欧经贸合作虽然存在很多挑战,但也存在强有力的正向推动力。因此,尽管短期内会有干扰和波动,但从中长期看,双边经贸合作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活力。


文章来源: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德合作中心及中国欧洲学会德国研究分会联合举办的“德国形势年终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已获得作者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