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人不能被自动视为政治避难者
《时代周报》11月22日讯 石勒苏益格高等行政法院为联邦移民和难民署的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它指出,对于叙利亚战争难民,只能提供辅助保护。
存在争议的是,来自叙利亚的战争难民是否在回国后一定会受到政治迫害、逮捕或酷刑。因为只有在上述情况下,他们才能申请难民资格。
在此之前,德国境内很多行政法院已经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已经有3万多难民对“辅助保护”这个决定提出了申诉。3490份申诉已经进行了一审判决,而其中的2600份申诉中,原告都获胜了。
目前为止,全德境内有11万3千名难民接受辅助保护,其中有9.4万名叙利亚难民。尽管这项政策可以使难民避免被遣返,但他们只有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能与家庭团聚。由于新增了大量难民,联邦政府在所谓的“第二套难民解决方案”里提出了这样一个规定。
此次判决主要涉及到在联邦移民和难民署做出“辅助保护”的决定后,由一名叙利亚妇女提出的申诉问题。这名叙利亚妇女在石勒苏益格行政法院对该决定提起申诉,并要求法院给她完全的难民保护权利。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这名叙利亚妇女所提出的,一旦回到叙利亚就会面临极大的政治迫害的可能性是有根据的。判决认为,叙利亚政府目前将提交避难申请和在西方国家居住视作是一种不受欢迎的政治态度,并将其看作对叙利亚政治制度的批判。
然而石勒苏益格高等行政法院却推翻了这一判决。该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中使用的材料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有关难民在回国后会因为其在国外居住过和提交过避难申请而非常可能会面对政府迫害。